2018-01-08
一周五日「託管」女兒 港媽轟友人厚顏 (晴報)
人人都生仔,難道人人都想湊仔?有港媽指摘友人相當厚顏,不但讓女兒一周五日到其家中用膳,更要求她的外傭在假日「代為湊女,令她吃不消。有外傭僱主協會主席提醒,讓外傭替友人照顧小孩,一旦出意外,僱主或要「揹黑鍋」。
小孩應是每個家庭的寶貝,但有港媽在討論區訴苦,斥友人常將女兒「交託」給她照顧,而且很夜也不接走。剛開始時事主以為是偶一為之,舉手之勞無所謂,但友人漸漸有藉口遲收工,要她的外傭幫手接其女兒放學,更讓女兒一周五日在事主家中吃飯,更遲至晚上8時才接走女兒。事主在帖文指「之前要求放假時將個囡放在我家,由我的外傭照顧,不過我已有2個小孩,真係好難『一個睇三個』,真是幫不到她,但感覺她好像習慣了。」
帖文吸引逾萬人次點擊,不少人不值事主遭朋友佔便宜,倡事主應徵收「湊女費」,又指對方需求之大,應該自行「請工人」。有網民建議,事主可藉口外傭照顧太多小朋友感到不開心,婉拒代她湊女的要求,「(對方)有時幫手睇住個細路無問題,但習慣了就好大問題」。
合約列明外傭照顧人數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指,聘請外傭時合約已列明照顧的人數及性質,若要求外傭照顧他人,僱主恐會違約︰「如果是特別情況下,例如友人突然入院或家族有喪事等,要求外傭代為照料孩子,尚算合理;但要注意外傭沒有責任必須答應,只可用人情而非僱傭關係作出要求。」即使友人願意支付額外費用,彌補外傭的「損失」,僱主亦毫無保障。「若出了意外,對方父母要索償時,外傭隨時可以反口,指僱主強迫她照顧小孩,僱主一方可謂全無保障。」
支付補貼須有合法原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外傭的合約已列明其工作性質和照顧人口,若要求外傭提供合約以外服務,隨時等同「做黑工」。「外傭只照顧僱主的家庭成員,若要照顧他人,性質與託兒所相若;若友人向外傭支付額外補貼,外傭更等同『打黑工』,隨時違反逗留條件而要負刑責。」他續指,若由僱主支付補貼,雖然可避免違法,但僱主亦要有合法原因,解釋為何要外傭提供額外的照顧服務。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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