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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子女結婚拒分家 父母慘變擠迫戶 (晴報)

  仔女愛「黐家」,婚後亦拒自住,令不少父母頭痛。有網民表示,目擊不少人雖已成家立室,但仍舉家遷入父母居所,結果兩老變成擠迫戶,批評做法等同「虐老」。有家庭治療師指,若因經濟條件不佳需與父母同住,事前應多協調家人及伴侶關係,免生摩擦。

 

 

  有網民批評不少人住在父母的家,但仍然老實不客氣地要求在狹窄的居所「間房」,令父母變成「擠迫戶」。事主在帖文指︰「曾見有人一家三口搬回父母的公屋細單位同住,仲間了兩間房,搞到個廳變成一條窄走廊。那人仲成日認叻話自己搵到錢,都唔明他們是甚麼心態,咁自私,將來社會一定好多人爭屋虐老。」

 

上車難 結婚生仔變奢侈品

 

  有網民和議,形容現時社會的情況出現「倒退」,居住環境儼住昔日70年代的「幾房人住一間屋」,令結婚生仔變成「奢侈品」,甚至形容「等到有能力獨立,都變高齡產婦啦。」有人則指,「一屋住幾代人」的成因,未必出於子女自私,並指「奶奶有間300呎公屋,都叫我們一家四口遷入,叫我屈就下,省下租金將來可買樓。」有網友認為,如沒有私人空間,難有幸福家庭,自言「寧願用錢買空間」,亦拒與丈夫父母同住。

 

事前宜一家人齊商量協調

 

  個人、婚姻及家庭治療師蕭美玲指,因本港樓價及租金高昂,近年子女遷回父母居所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有時父母體諒子女置業的難處,子女婚後同住,或會視為家中多出1名住客,不一定是子女厚面皮。」但她提醒如家人抗拒家中增添人口,寧可另尋方法,否則應設下共住限期,日常相處亦要注意他人生活習慣,及主動孝敬家人及幫忙做家務,以減少不愉快衝突。

 

  萬邦個人及家庭輔導中心婚姻及家庭治療師萬建邦指,若婚後經濟能力有限,需與父母同住者,事前宜與兄弟姐妹一併商量,避免予人「硬上馬」的感覺。且可多製造家人與伴侶相處機會,「例如一齊行街、食飯、買餸等,等家人熟習伴侶的性格及相處方式,建立良好關係,將來同住亦可少些摩擦。」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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