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打工仔10年無畀家用 網民斥過分 (晴報)
劇集都有說︰「人生有幾多個十年?」有上班族自稱已工作10年,有見父母各有收入,家中物業已「供完」,反問網友若他一直沒支付家用是否過分。有輔導專家指,支付家用可體現對家庭的承擔,家長不應縱容子女而不收家用。
給父母家用問題,或會成為家庭爭拗的導火綫。有上班族在討論區撰文,指父母經濟條件不錯,因此他工作10年來,從未付過家用。帖文指︰「父母各有收入,樓亦已供斷,唔畀家用,係咪有少少過分?」
宜與兄弟姐妹商議分擔
帖文引來不少網友回應,有人認為若與家人同住,最少應將「自己的使費」當家用給父母;亦有人直指事主的想法過分;另有過來人指,自己亦無給家用,但不時會給母親「零用錢」,「雖然家人不計較,但自己也有心分擔開銷。」
活愛情緒及家庭輔導中心婚姻家庭治療師謝美恩指,曾有個案是已婚女生獨力照顧父母的開支,感到壓力很大,並抱怨弟弟未有分擔父母的開銷︰「其實女生的父母都是退休公務員,生活沒太大困難;經輔導後才發現,該女生因怕父母只愛惜弟弟,而勉強自己去獲取父母的關注和愛。」她指,子女支付家用前,宜先與兄弟姐妹商議分擔問題,平日亦應對父母多噓寒問暖,令他們感到被重視。
應培養子女畀家用習慣
圓滿關係中心總監暨心理輔導學家蔡綺文表示,沒有給家用而理直氣壯的個案,於近年有所增加︰「曾有父母問子女拿家用時,遭子女質問為何要他們『畀錢』;亦有子女認為樓價高企,父母要求畀家用是『剝削』其買樓的機會,令父母感到子女很自私。」
她又指,縱然父母沒有經濟負擔,亦應培養子女支付家用的習慣。「畀家用是對家庭有承擔的表現,令子女習慣為個人、為家庭負責;父母大可為子女儲起家用,待子女結婚時,如有需要便拿出來應急。」她指,如子女剛出來工作,工資又不高,可要求他們支付家中的水電煤等雜費,或明言暫時不收家用,待他們收入好轉時,仍要收取家用,令子女明白責任所在。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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