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租霸殘車霸泊位 業主頭痕 (晴報)
放租遇上租霸點算好?有網民訴說買入連租約的車位,租客不僅欠租,更以殘車霸住車位「賴死唔走」。有車主代表說,知悉部分停車場常有「死車」,大多要等頒令才可拍賣。律師建議苦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法庭頒令,要求收回車位。
租霸無處不在,業主心驚驚。有網民在討論區訴苦,指早前購入連租約車位,豈料遇上租霸,租戶不肯交租,又佔據車位,不知如何處理。帖文指,「佢部車真係幾千銀有找嗰類,簡單講放一嚿鐵類垃圾在車位霸住。」
有過來人指,即使向管理處反映,最多只能鎖車,不能拖走車輛,明言如租霸有心「玩嘢」不走,業主隨時要展開持久戰。亦有人稱其屋苑停車場有輛廢車,停泊近五年才被拖走。另有人說,這是租務問題,即使報警也不受理。
管理處最多只能鎖車
世運汽車集團董事總經理羅少傑指,部分大型停車場總有三、四架「死車」,即以時租停泊長時間,又不駛走的車輛。「有些封晒塵,胎都漏晒氣,明顯擺咗一年半載!」他指停車場承辦商處理這類「死車」很頭痛,需依照法律程序申請頒令,因車主佔用車位及欠租,最終或將物件充公拍賣,支付欠租。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估計,車位租霸或因無交車輛牌照費,汽車又難以賣出,索性遺棄在停車場。他建議業主先檢查貼在車頭擋風玻璃的行車證,看看牌照是否仍有效。「如行車證已過期,分分鐘是遺棄車。」萬一業主沒有車主聯繫方法,亦可經運輸署查詢車主資料,以書面通知對方駛走汽車的限期。同時保留文件副本,以便日後向法庭申請頒令之用。
大律師:可入稟追欠租
大律師龔靜儀說,車位業主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法庭頒令,要求收回車位及追討租金。「申償書要具體說明理由,例如何時購入車位、租客何時開始欠租、涉及金額及租約條款等,同時可請停車場管理處提供書面證明,證明對方停泊時間。」她強調拖走車輛前必須獲得法庭頒令,否則租霸有機會「反咬」業主偷車。若業主只打算追回欠租,則應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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