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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8

被Chanel摑了一巴的時裝界

 

  近十年知識產權在社會愈來愈受到重視,雖然在很多文明國家都受到法律保障,但與此同時,知法犯法和賊喊捉賊的商人,包娼庇賭的國家依然猖狂。而被盜竊的受害者,亦變得愈來愈歇斯底里,動不動就訴諸法律,一大堆知識產權控告案件多到數之不盡。在較早前,超級品牌Chanel便入稟法院起訴美國知名古著店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WGACA),指他們以Chanel之名及品牌產品圖片作出虛假廣告宣傳,意圖誤導消費者彼此商戶有聯繫,另一罪狀,是涉嫌出售假冒商品和未經品牌授權的侵權貨品,當中包括一款經驗證為膺品的手袋及從未在市面發售過的紙巾盒、托盤和化妝鏡。

 

  我並非要為WGACA辯護,更沒有藐視知識產權的意圖,但WGACA早於1993年已經成立,在時裝界有相當知名度,深受不少名人明星愛戴,WGACA更被行內人稱為最資深的Chanel古著考證專家,本地著名百貨店連卡佛於2015年更與他們攜手合作,將一批珍貴復古Chanel首飾及手袋引入香港。但這麼信譽良好與江湖地位的商戶,現在給Chanel發出的律師信,不但被狠狠摑了一巴掌,而且更將連卡佛和業界摑埋一份,就好像在曲線痛斥業界狼狽為奸,包娼庇賭,在嘲笑我們竟然將一家賣假貨的商戶奉若神明。

 

  只得一款被Chanel專家鑑證為假冒的手袋,是否可以裁定WGACA售賣的所有二手Chanel手袋都是假貨?這點是有所保留。而據知,控罪所提及未經授權發售的紙巾盒和化妝鏡,其實都是品牌贈送給VIP們的禮物,就好似時裝編輯會收到很多品牌贈送的一些小禮物,都是特製的非賣品。而由品牌授權生產的非賣品,是否就等同沒有認可的冒牌貨?商戶以合法途徑取得這些產品作轉售,是否就等同非法銷售?而最值得商榷一點,如果出售未經品牌授權的產品是犯法行為,將這些VIP禮物在市場轉售圖利的消費者是否一樣犯法?WGACA從業這麼多年,Chanel到今日才衝著他們而來,亦令人感到不惑。是因為WGACA靠Chanel之名生意愈做愈好,二手Chanel那盤貨愈來愈大所致?

 

  在知識產權下,究竟人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它是用來保護知識產權擁有人,抑或是用來欺壓別人?知識產權日漸被社會重視是一件好事,但如今只看到國際大品牌在知識產權法保障下,愈來愈自我膨脹,唯我獨尊,心胸狹窄到連一個紙巾盒,一塊鏡子都已經容不下。

 

其實不論該產品是真貨定假貨,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消費者都不可能得到品牌授權而作出商業銷售行為。如果今次案件Chanel獲得勝訴,是否意味將來品牌可以隨時起訴在二手市場出售該品牌產品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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