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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9

職場易衝突 及時調解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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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場上容易產生衝突和糾紛,本地也曾發生不少職場衝突事件,若沒有適當處理,鬧上法庭不免需時又花錢。專家建議,勞資雙方遇到衝突時,考慮以調解形式介入,協助雙方進行適當溝通,尋求解決辦法。

 

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於港青專業進修書院講座提出,職場發生衝突時,企業可聘請專業調解員解決矛盾,減少法庭訴訟帶來的損失。(港青專業進修書院提供圖片)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分享,勞資雙方出現爭議時,一般可透過調解方式解決,如性騷擾、殘疾、懷孕歧視、工傷等問題,均可聘請調解員解決糾紛。但若涉及刑事,就須交由法定機構處理。

 

倘涉情感問題 第三者難解決

 

  他解釋,企業一旦發生內部糾紛或與客戶有爭議,管理層需要花大量時間處理,同時會影響公司的營運及聲譽。因此,當發生衝突時,企業可考慮聘請專業調解員來解決矛盾。

 

  調解員作為溝通平台,可幫助持份者互相理解和體諒,在尊重及平等的情況下尋找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合理解決問題,避免將職場衝突搬到法庭上解決。

 

  蘇文傑強調,從企業角度出發,調解可紓緩衝突及減低雙方承受的壓力,亦減少訴訟帶來的損失。此外,人力資源主管亦可避免公司損失時間和金錢,維繫公司對外形象。對於僱員而言,則免去法庭訴訟程序,省時省錢,可望營造雙贏局面。

 

  不過,調解在職場是否萬試萬靈?獵頭公司Core Search董事總經理張慧敏指出,涉及利益衝突就適合用調解方式處理,基於法理,合約上的觀點,調解員可以做出中立判斷;但當牽涉情感問題時,調解員難以判斷誰對誰錯,無從介入,因發生衝突是兩個人的事,第三者難以解決。此外,雙方亦需有共識要解決問題的前提下,才可能進行有效調解。

 

勞資如癡男怨女 宜相互包容

 

  她認為,職場上要避免出現紛爭,上司與下屬之間要重視溝通,每個崗位的職責不同,所有指示和溝通都要表達清楚。當有爭拗發生,雙方應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立場去考量。所謂「病向淺中醫」,上司要在發生矛盾前就要有所行動,做好事前準備。在談判時亦要釋出善意,並放下成見,有話好好講。「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就好比一對癡男怨女,男女之間交往要懂得互相包容,遇到不和時需要作出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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