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12
跑道驚現「不速之客」
經常乘搭飛機往返內地城市的乘客都會明瞭一條「定律」:飛機航班出現不同程度的延誤是正常不過的事,相反,準點起飛抵達則才是異數。筆者上周乘坐航班往返滬港兩地,正常的單程飛行時間應該分別為兩小時廿分鐘和一個小時五十分鐘,可惜往返兩程的航班各自延誤了三個多小時,在候機室和飛機上等待的時間比實際飛行的時間更長。
在「維權」意識高漲的今天,被耽擱的乘客自然不好應付。在候機室等待回滬航班起飛的時候,筆者就看到部分乘客不耐煩地和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就航班延誤時間的問題吵起來。到飛機航班開始登機的時候,這批乘客反而鼓譟煽動其他乘客不要上機,繼續和航空公司「抗爭」,要求賠償。與其他更為激烈的肢體衝撞和暴力行為相比,這種「文鬥」已經算是「相當斯文」的了。對比之下,上海機場發生的一起乘客因不滿行旅程被延誤,集體衝出跑道抗議的事件,則可謂將「維權抗爭」的升級行動推至極端。
事源一架自深圳飛往南京的客機因天氣惡劣被迫降落上海浦東機場。該機搭載160名旅客,部分乘客不滿航空公司沒有作出相應的賠償。當中二十幾位乘客一度衝出跑道,擾攘一陣後才離開,航班起飛降落調度受到影響。就事論事,航空公司需要對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如果航班因為天氣問題而延誤或轉飛附近其他機場,按照「不可抗力」的法律條文,航空公司的確無需為此安排作出賠償。問題是國內航空公司航班信息的透明度實在太低,一旦發生延誤,不論原因常以氣象狀況不佳作為推搪。客戶服務人員對乘客的詢問也是「禮貌有餘,誠懇不足」,一副「事不關己不張口,一問搖頭三不知」的腔調亦容易激起「民憤」。
由於國內領空管制的特殊性,航班延誤可以最起碼可以歸納為氣象條件惡劣、空域管制、機件問題、機場調度和先前航班延誤等。不同延誤的原因不一,如果航空公司每次都以天氣狀況作為搪塞,難免讓乘客有被騙的感覺,從而令雙方紛擾不斷。如果每次延誤的原因都如實公布,並由負責的單位承擔責任,不但可以避免相關部門互相卸責,更可建立起有效的航班稽查機制,推動行政效率的提升。
話分兩頭,就算旅客有正當的理由,也不能以極端形式與違規行為來爭取權益。乘客衝出跑道不但影響自己的安全,更會累及其它航班乘客的安危。作為一個乘客,筆者同情該批乘客的際遇,但是卻不認同他們的「抗爭」行為,因為影響了公眾的安全。更重要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危險動作,如果被部分乘客錯誤地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而動輒仿傚,豈非機場「天下大亂」,勢必大大減低航班的調度效率。屆時恐怕大家需有更充分的心理準備 ── 忍耐更長時間的航班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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