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9
落實保障兒童健康成長措施--由聆聽兒童需要開始
筆者曾於此欄 (見「建立中央資料庫,保障兒童健康成長」,載於2018年9月19日) 分享有關如何透過中央資料庫數據協助政府制訂針對性的兒童政策。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從不同的渠道,聆聽兒童對不同領域兒童福祉(包括物質匱乏、家庭與朋輩關係、校園生活、身心健康及生活滿意度等)的意見及看法。即使社會普遍關注現時香港的兒童貧窮問題,但是,相關研究少有從兒童自身角度,聆聽他們對貧窮、社會匱乏的看法和意見,這種「從兒童視角」的研究方法不但提升相關研究結果的認受性,亦正好回應聯合國於1989年訂立的《兒童權利公約》有關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條文 (如兒童所發表的意見應得到適當尊重 (第12條) 及兒童享有促進其身心、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平 (第26及27條) 等)(註1)。
筆者於下文嘗試從《香港貧窮與社會弱勢的趨勢 - 貧窮、弱勢與香港兒童的福祉》研究項目(註2)中,有關成年人及家中兒童(年齡介乎10-17歲) 對「兒童生活必需品」看法的分析結果(註3),闡述我們需要透過不同方式收集兒童對貧窮、匱乏狀況意見的重要性。是次研究分析主要探討成年人及其家中兒童認為哪些項目和活動是所有小朋友的生活不可缺少的「必需品」(necessary)(註4)。最後達致50%的門檻的項目和活動會被納入兒童匱乏指數(註4)。大體而言,研究結果顯示受訪成年人及其家中兒童普遍認同最低的生活水平應該超越基本需要;當中,社會習俗和活動的參與亦應包括在最低生活水平當中。
另一方面,研究結果亦顯示成年人和兒童的意見有不同之處,成年人對兒童生活必需品較多著重兒童的學習及成長相關的項目 (如「參與一些課外活動」、「課後補習班」及「家中有一個適合溫習或做功課的地方」)。即使兒童亦認同這些生活必需品的重要性,他們亦覺得其他生活必需品,如「家中電腦裝置連結上網服務」、「有自己的手提電話」、「每星期有少量可自用的錢」及「至少每月一次可與朋友出外用膳」,有助融入朋輩生活圈子,建立關係。除了量性匱乏指標外,從兒童質性訪談亦發現,兒童認同「參與一些課外活動」及「課後補習班」對他們學習的重要性,但他們希望能在參與活動類別及時間安排有自己的選擇。
是次研究結果對兒童事務委員會如何制訂有關兒童全人發展的有利環境政策 (包括如何令他們在學習、玩樂及休息之間獲得平衡,以達至身心健康發展)及建立兒童健康及福祉相關指標,有重要的啟示(註4)。
註:
1.Main, G., & Pople, L. (2011). Missing Out: A Child-Centred Analysis of Material Deprivation and Subjective Well-being. London: The Children's Society; Minujin, A., Delamonica, E., Davidziuk, A., & Gonzalez, E.D. (2006). The definition of child poverty: a discussion of concepts and measurements. Environment and Urbanisation, 18(2), 481-500; Ridge, T. (2002). Childhood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 From a Child’s Perspective. Bristol: Policy Press.
2.「貧窮、弱勢與香港兒童的福祉」跨院校 (包括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英國布里斯托大學以及約克大學) 合作研究,由香港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前為中央政策組) 及研究資助局資助的「香港貧窮與社會弱勢的趨勢 – 跨學科及縱向研究」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項目(項目編號:4003-SPPR-11) 的其中一部分 (www.poverty.hk)。
3.有關研究分析及結果的詳情 (包括研究對象的選取方法、納入「兒童生活必需品」項目的清單),詳見於 Lau, M.K.W., Gordon, D., Zhang, M.F. and Bradshaw, J. (2019). Children’s and adults’ perceptions of child necessities in Hong Kong.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4.兒童事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2018年6月28日),詳見:https://www.coc.gov.hk/tc/committ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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