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北京「亮劍」劍指9月選舉
上星期文章以《兩辦譴責泛民北京已有後著》為題,指出中國人做事,講名正言順,先旨聲明,之後可能是雷霆萬鈞,這是北京「亮劍」之態。
話音未落,這個星期再連環發炮批評泛民等人拉布;而警方卻「巧合」地拘捕多名泛民頭目,包括李柱銘黎智英等人。劍已出鞘,只看如何出招。
早在2月,中央在處理武漢疫情時,一口氣撤換了湖北省省委書記和武漢市委書記的同時,竟改組了整個港澳系統。政協副主席夏寶龍和駱惠寧空降港澳辦和中聯辦,而且理順了港澳辦和中聯辦上下級關係。當時是全國嚴陣以待抗疫,卻仍出重手換主管港澳領導,該文已經說北京「亮劍」,香港換班乃遲早的事。
果然,兩個月後今天,即有幾個特區問責局長將被免職或調職,看得出北京正在重整旗鼓,不會讓9月立法會選舉,重蹈去年區議會選舉慘敗的覆轍。
自去年10月至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仍未選出主席,委員會無法運作,令大部分需經內會程序的議案,如《國歌法》等擱在一邊。港澳辦和中聯辦分別以答記者問形式,批評「部分立法會議員嚴重干擾了立法會內部的正常運作,影響了立法會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機關的憲制性責任」。
泛民等人立刻把矛頭指向「兩辦」,認為言論是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轉移視線從來是泛民的技倆。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當然是香港立法會自行管理事。現實是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和其他泛民議員不斷阻撓,毫不掩飾他們癱瘓內會意圖,這樣不是令立法會不能履行中央授予的職責嗎?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或立法實施。所以立法會訂立《國歌法》,是履行《基本法》第18條規定義務。郭榮鏗等人明目張膽的阻止《國歌法》通過,是甚麼意圖?他們不是在做立法會議員時,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嗎?為甚麼現在卻阻撓《國歌法》通過,這背後不是干擾人大常委會決定,又是甚麼?而且亦是不道德行為。
所以不要模糊了討論焦點,是郭榮鏗等人干預立法會職能運作。況且,兩辦為何連講香港政務的權利也沒有?
叫人氣憤的,這些泛民議員可以走去美國、英國和德國,叫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甚至通過香港法案,害死香港,這叫甚麼?關心香港?現在卻反過來批評兩辦干預香港內政,這是甚麼話?
歷史告訴我們,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泛民等人總是說中央干預香港事務,但卻對那些高舉英美大旗的人,叫外國人制裁香港特區時,為何不反對?你郭榮鏗便曾經和李柱銘去美國要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那不是干預,是甚麼?你還批評兩辦干預,簡直厚顏無恥。
每一次當香港特區和中央有矛盾時,泛民會刻意把局面推行極端,不惜一拍兩散;如2010年政改方案和2014年佔中,結果只會令北京更擔心放權予港人,最終香港停步不前。
這一次相信北京會出重手,防止有人刻意挑動情緖,於疫情過後,在暑假期間,炮製去年暴力示威;又會全方位落閘,不讓反對派在立法會選舉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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